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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刚部署,江西车改就动起来了!看看省城公务员能补多少钱?

2016-02-18 头条江西



  2月17日,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公车改革,势在必行,江西推进的情况如何?头条君了解到,继新余市第一个吃“螃蟹”之后,南昌市公车改革工作也在加快推进。2月17日,南昌召开车改工作动员会,南昌市将取消的公务用车共4048辆,公务用车将缩减近54%,改革后全市每年可节约3900万元左右。

  截至2月17日17时,南昌市各参改单位取消的公务用车,已全部封存入库停止使用。



公车改革范围

中央

中央事业单位车改

单位范围: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

中央企业车改

适用范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所属的中央企业(不含境外中央企业)。

适用人员: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

南昌

机构范围: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再另行部署。

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编在岗的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

公车改革时间表

中央

中央事业单位车改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

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完成

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中央企业车改

力争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南昌

南昌将用2至3年时间,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公车改革基本原则

中央

中央事业单位车改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


——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中央管理领导干部,由各部门自行选择确定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或维持原有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纳入改革范围,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

中央企业车改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中央企业副职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等岗位)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方式。

——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中央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中央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严确定子企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南昌


南昌市级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可集中提供公车

南昌市、县(区)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的比例,保留本地区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按总数不超过20辆车保留重大应急调研接待用车。同时,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机关可各保留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用车。


南昌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县(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市级离退休干部用车不固定给专人使用


车改后,南昌各大家办公厅市级离退休干部正常服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但不能固定给专人使用,在南昌市直单位和派出机构不单独保留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依照江西省车改政策规定,南昌高新开发区、南昌经开区、红谷滩新区属于市政府派出机构,不得单独核定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车改后,开发区、新区取消车辆纳入市车改统一处置,其中,按规定提取18%车辆数保留到服务平台,统筹保障开发区、新区的公务出行用车;取消车辆的拍卖或拆解收入款项相应进入开发区或新区的国库。

适当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公车改革后,南昌市将适当保留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现有编制数测算,市本级不超过6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70%。

按照中央规定,市级具备执法执勤车辆配备资格的部门(系统)共10个,即: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含监狱劳教)、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地税。

市级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将更换统一专门号段车牌,喷涂“行政执法用车”字样。按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特种专业技术、一线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更换尾号为“G”(赣A—XXXXG)号段车牌。

组建市级重大应急调研接待用车平台

公车改革后,为有效保障10个执法执勤部门之外的单位行政执法用车需求,由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南昌市政控股集团负责组建市级综合执法用车平台,所需执法车辆由执法平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车改取消车辆将如何处理

中央

中央企业和中央事业单位在公车处理上的要求并不相同。

中央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处置公务用车。相关人士表示,央企一般由企业自行处理。

事业单位则规定较多,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的车辆分别移交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规定程序统一规范处置;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委托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公开招标确定的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南昌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南昌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财政。

其中:中央垂管部门车辆处置的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省垂管部门车辆处置的收入上缴省级国库,市、县(区)车辆处置的收入上缴同级国库。

车补如何发

中央

对于中央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央企则分为两类,对于央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由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所属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央企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南昌


拟分五档 市直机关最高1690元最低500元

此前,根据全省公车改革方案,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设厅(局)级、处级、科级、科员及以下(含机关工勤人员)四档,补贴标准最高1690元最低500元。


5个层级

南昌市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上限标准。其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层级,划分为:厅(局)级、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共五个层级。

其中,市直机关每人每月公务补贴标准,拟为厅级1690元,处级104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员及以下(含机关工勤人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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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江西综合、新华社

本期监制/林淡 主编/邱黎 编辑/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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